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国驾培会员单位中开展“文明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

为了进一步促进驾培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增强驾培机构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意识,积极打造“服务一流、形象良好、群众满意”的驾培行业新形象,树立行业正能量,引领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本会于2008年、2011年和2013年三次在全国驾培机构中开展了“文明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工作,评选出了一大批优秀驾培机构、优秀经理人和优秀教练员,全面提升了驾培机构的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文明素质。根据本会年度工作安排,决定2016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文明诚信、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安全、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文明、诚信、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教学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素质教育和行业自律为基础,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3〕3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5〕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文明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驾培机构转型发展,提升驾培服务质量,提高驾培行业的社会诚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本会负责“文明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的领导工作,由本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驾工委)负责创建活动的策划、宣传、组织、最终评定等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市)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须为本会会员单位)负责本辖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推荐初评工作。各驾培机构负责示范、优秀驾培机构的自荐,以及优秀经理人、优秀教练员的推荐工作。

三、创建范围

参加本次创建活动的驾培机构应为本会会员单位。要求参加本次创建活动的非本会会员单位,在提交创建活动材料的同时,应办理入会相关手续。

四、创建方式

(一)“文明诚信、优质服务”优秀驾培机构采用本单位自愿申报,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初审,本会驾工委终审的方式进行。

(二)“文明诚信、优质服务”优秀经理人、教练员采用本单位推荐,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初审,本会驾工委终审的方式进行。

(三)“文明诚信、优质服务”示范驾培机构采用本单位自荐,省级道路运输协会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推荐,本会驾工委终审的方式进行。

五、申报条件

(一)优秀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驾驶员培训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改革相关文件的精神,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3〕330号)的要求,积极组织在岗教练员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并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两项国标验收合格。

2.在当地驾培行业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或先进单位,社会评价优良;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开展的诚信考核等级为优秀(AAA)。

3.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3年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4.安全设施设备及制度完备,教学经营活动中3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治安事故。

5.未受到社会、行业管理部门、新闻媒体的投诉、批评和曝光。

(二)优秀经理人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管理,积极组织本单位在岗教练员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本人曾获得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

2.在培训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积极推行新的培训理念、培训模式,在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创新,且成绩突出。

3.热心公益事业,有服务社会、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的突出事迹。

4.个人廉洁自律,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5.本单位符合“文明诚信、优质服务”优秀单位的条件。

(三)优秀教练员

1.遵章守纪,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文明施教。

2.积极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由本会会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3.在本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或优秀个人,或者在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教练员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者获得县级(含县)以上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

4.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教学,无弄虚作假、克扣学时、欺骗学员等行为。

5.热心公益事业,有服务社会、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的突出事迹。

6. 廉洁自律,服务意识强,学员满意度高,未发生教学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无学员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事件。

(四)示范单位

自荐成为示范单位的驾培机构,在满足“文明诚信、优质服务”优秀单位所必须满足条件的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贯彻和推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倡导的管理与教学方法,带头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改革的相关政策。

2.积极组织本单位在岗教练员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

3.在驾培行业中具有“优”或“新”的特点。

4.能积极创新管理理念、经营模式、教学方法,在驾培行业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七、评选名额

本次创建活动,凡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个人,均可申报。最终评选时,本会驾工委将组织成立专家组,建立统一的标准,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分。最终评选出的优秀单位为排名在前180名以内的申报单位;优秀经理人为排名在前在180名经理人;优秀教练员为排名在前600名以内教练员,示范单位将根据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级协会积极配合本会开展的创建活动,发掘当地驾培行业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个人,树立行业标杆,宣传行业正能量,共同促进行业的发展。

(二)本次创建活动为公益性活动,以“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真实”为基本原则,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往开展创建活动中,出现假借“发布创建结果”、“宣传优秀驾培机构”等名义向驾培机构收取费用的组织和个人,请各单位和个人慎重,如遇此类情况,请及时与本会驾工委联系,谨防上当受骗。

(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3〕330号)的要求,由本会驾工委牵头,会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和人民交通出版社共同完成的一项工作。在本次创建活动中,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四)请各级协会接到本通知后,主动向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部门汇报,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部门支持,按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提前准备。我会将根据各地的准备情况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的落实情况,确定创建活动的具体时间等事项。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郝志虎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3单元15层

邮 编:100098

联系电话:010-58734309

传 真:010-58731837(传真)

邮 箱:haozhihu@crta.org.cn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2016年6月2日

报:部运输服务司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