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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以下简称驾培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以下简称驾培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提高培训和服务质量,为社会培养安全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自律公约以培育驾培市场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塑造良好行业形象为宗旨,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为目的,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和良好驾驶道德,对国家、社会、行业和学员负责。

第三条  本自律公约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驾工委)实施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驾培行业的市场经营准则和行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自愿共同信守本自律公约

第二章  行业自律

第四条  坚持文明办学,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诚信、为人师表、身体力行、优质服务,提高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  坚持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加强自律意识及法制意识,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严禁采用任何手段恶意炒作培训价格的行为。

第六条  坚持教学改革,提高培训水平。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逐步采用现代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教学手段及管理模式,整体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水平。

第七条  坚持“绿色驾驶”理念,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应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节能排减,低碳发展的目的。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保证培训质量。严格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要求组织培训教学,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减少培训时间。

第九条  严格教练员管理,提倡廉正带教。保护学员合法权益,公开收费标准,公布学员服务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侵占学员合法利益。对学员的投诉,在10天内予以回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拖延。

第十条  严格教练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严格按规定使用教练车辆,按有关要求进行维护、更新,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完好,符合教学条件,规范教练车辆的使用。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收费标准,按规定依法纳税,履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义务。

第三章  行业服务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驾工委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经营交流和调研考察及争优创先、文明诚信优质驾校等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树立全局整体观念,维护行业形象,不做任何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结合本行业建设发展实际状况,积极向驾工委反映需求和建议,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驾工委组织解决相关问题的活动。

第四章  公约管理

第十五条  自觉遵守自律公约,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六条  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者,由驾工委提出规劝或批评,纠正不良行为;情节严重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驾工委将纳入违约记录并与各种争优创先评选活动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行规行约范本框架内由驾工委起草,经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批准。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公约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公约自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发布之日起施行。